The Beginning
东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如下:
1、对东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
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
4.《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19〕19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