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为简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范围
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
二、慢性病报名所需材料
1、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根据申报病种,任选一家具备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2、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原件及与鉴定病种相关的医学资料提出申请;
3、报名时,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
三、申报流程
1、患者持申报材料至河口区人民医院转诊中心报名;
2、根据慢性病鉴定标准,患者如需增加相关检查,检查完成后把相关检查结果放入档案,档案交回医保办统一留存,患者不可带走;
3、特殊门诊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医学专家,根据申报资料,依据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进行资格备案,申请人自申报次日享受待遇;
4、鉴定医疗机构于每月底将《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报医保经办机构;
5、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于鉴定结论出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申请,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次鉴定未通过且不能提供病情加重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对同一病种提出鉴定申请。
四、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1、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可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选择一家本市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鉴定通过后进行备案。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须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次季度生效;
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须于鉴定通过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善)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备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