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低保对象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享受待遇期限】
新纳入人员自纳入的次月落实相关医疗保障待遇,退出人员自退出的次月停止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医疗救助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自2022年4月起,医疗救助、再救助政策调整为: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2、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3、支出型困难人口帮扶政策将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这3类人员大病保险有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再救助结算方式】
医保帮扶人员在聊城市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慢性病治疗产生的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结算。
市外就诊患者申请医疗救助:
您需要提供下面这些资料去参保地所属镇(街)居民医保办公室进行申报,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医疗救助申请表(在镇、街医保服务站填写);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保结算单、发票原件;
3、患者本人或患者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为儿童的需提供户口页复印件;
4、贫困人口证明(包括五保证、低保证、特困户证、扶贫手册属于哪类就复印那个证件)复印件;
5、银行卡(折)复印件。
如果不是本人的银行卡(折)还需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