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聊城新生儿落户登记情形如下:
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 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随其他亲属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