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解读
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政办〔2018〕110号)有关要求,为使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 制定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2〕1号)、《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昆政办〔2022〕19号)等。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房票有关定义及实施范围,对房票和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票面金额、实施范围、实施主体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奖励和优惠政策,对房票安置的货币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基金计提政策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房票使用规则,对房票置换推行原则、房票使用期限、实名登记备案原则、房票使用范围、结余变现条件等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工作机制保障,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库、等额筹措房票安置资金、开展全市统一的房票结算、建立完善房票置换政策体系、深化部门联动、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
四、 政策问答
1. 房票和房票安置是什么意思?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按照产权调换政策,比照货币补偿新增的一种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指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市统一建立的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的行为。
2. 房票票面金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房票票面金额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其中,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依据货币补偿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补偿金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金额以现金形式另行计发。
3. 房票安置的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是哪些?
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先行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具体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相关区域),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4. 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货币奖励方面。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除货币补偿政策核算的被征收人征拆补偿金额和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外,还有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以现金计发的临时安置费不少于3个月,搬迁费不低于3000元/户;购买住宅外其他性质不动产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一定奖补。
二是税收优惠方面。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具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时,对成交价格中使用房票结算的部分免征契税,其他部分征收契税。
三是金融支持方面。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业务。
四是义务教育保障方面。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后,可按照新购房屋所在地政策办理子女新生一年级入学手续;房票安置协议签订后,在3年(含)内被征收人可依据原被征收拆迁住宅拆迁协议或其他资料办理子女新生一年级入学手续。
五是基金计提方面。为加大房票安置推行力度,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房票票面金额和现金发放部分金额纳入项目土地储备支出核算,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等规定,按照市级组价年度,将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计入基金核算基数,其余部分不在计入基金核算基数。
5. 房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一是房票应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由征收人验收确认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自核发日起算,有效期为18个月。在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
二是房票实行实名登记备案。未使用的房票,在有效期内允许合法转让,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房票核发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实名登记备案变更手续。每张房票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不超过2次,须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持法律证明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且不计入2次变更次数。
三是房票持有人可凭房票在房源库中择优购买全市范围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商办、车位等),不限于房票核发所在的行政区域。
四是房票可拆分使用,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85%以上的,可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不计算利息。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未达到85%以上的,房票票面金额未使用部分到期后,按比例扣除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后,房票核发人向房票持有人兑付房票剩余部分资金。例如:房票票面金额110万元(其中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为10万元),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比例85%,共使用房票票面金额93.5万元,房票持有人可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票面结余部分16.5万元;房票持有人累计使用比例80%,共使用房票票面金额88万,按未使用比例20%扣除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2万元后,房票核发人向房票持有人兑付房票结余部分20万元。
6. 房票安置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库,搭建房源信息平台、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公布房源库内商品房信息。
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申报具体房源,经市、县两级审核后纳入房源库。
三是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设置房票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负责统筹筹措安置资金纳入专用账户进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房票安置。核发的未结算房票面值总额不得高于专用账户归集资金总额。
四是房票持有人在房源库中选择房源,凭房票与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
五是由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票使用和结算系统向房票核发人提交购房证明、房票支付等规定信息,申请资金结算。
六是由房票核发人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核、结算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实施时间:文件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
负责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文件施行之日起45日内出台制定房源库管理办法、房票核发使用结算管理办法;
实施范围: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在文件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