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各类人才资助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作津贴
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F类人才可按类别分别享受每月30000元、20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津贴。
二、购房补贴
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D类人才在聊城开发区购房的,可按类别分别享受60万、30万、10万、5万的购房补贴。
三、人才团队资助
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团队,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考察、认定合格后,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团队200万元、100万元生活补贴。
四、柔性人才引进
柔性引进的人才(A-B类)或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为A-B类),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人才本人或团队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柔性引进的A类和B类人才,项目合作期间分别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 、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
五、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以“人才+项目”的方式,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开发区投资创业的A、B、C类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项目注册地在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为第一大股东且股权不低于总股份的30%,给予5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和3年内无偿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六、吸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新引进的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分别享受B类、C类、D类人才待遇,具有业内认可的经济管理类高级职(执)业资格,且担任企业中级管理职位超过5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享受E类人才待遇。
七、人才工程申报奖励
由开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个人10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100万元资金奖励;申报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50万元资金奖励。
八、市场化引才奖励
对帮助我区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引进人才在开发区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经专家评审后,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中介机构(含个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和乡村之星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人2000元、4000元补贴。鼓励企业各类优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对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开发区乡村之星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最多发放4年。
十、人才平台载体奖励
对新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新申报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资助。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