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超速违章记分标准如下:
一.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139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1. 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二.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39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记分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