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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应急措施(聊城医保局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5 03:58:29
The Beginning

  聊城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急措施如下:

  (一)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应急措施

  1.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结算

  一是门诊慢(特)病就医用药费用结算。系统停机之前,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在醒目位置采取张贴公告、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慢性病患者,提醒患者尽量提前备药,允许参保人员在停机前,依据病情按照相关规定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具一个月的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以在全额缴费或缴纳少量药费后取药、治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原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相关定点机构通知本人持单据补办门诊慢性病联网报销手续,并退还个人垫付的报销费用。

  二是住院治疗费用(含生育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挂账并留存其有效账户信息,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将报销费用打入预留账户中并及时通知患者;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办理出院手续的,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再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入院的,由就医医院先手工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待业务恢复后在系统内进行补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停机期间住院的,由就医医院核实身份后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系统恢复后补办结算报销手续时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因病情等特殊情况需即时结算相关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以先行缴纳部分住院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2.异地就医结算

  (1)我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

  一是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手工登记,就医时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享受异地联网报销待遇);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医保经办工作人员要主动联系备案参保患者,为其办理备案手续,方便患者直接联网结算。

  二是已备案参保患者在停机期间入院的,由就医医院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

  三是已备案参保患者在停机期间出院的,由医院进行挂账,系统恢复后由医院补办结算报销手续。

  四是在停机期间异地门诊慢性病取药、治疗或检查的,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享受异地联网报销待遇)。

  五是停机期间因就医地相关规定无法补办住院联网登记、报销手续的,或参保患者自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患者个人全额垫付就医费用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享受异地联网报销待遇)。

  (2)异地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到我市就医

  一是已备案参保患者停机期间在我市入院的,由就医医院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

  二是已备案参保患者停机期间在我市出院的,由就医医院进行挂账,系统恢复后由医院补办结算报销手续。

  三是在停机期间异地门诊慢性病取药、治疗或检查的,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四是根据参保人意愿要求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就医医院要及时提供报销所需材料,并按需出具相关证明。

  3.职工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一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医保缴费、查询等业务;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的申报、信息变更、缴费、查询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将恢复办理。停机期间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先收取办事材料,注明受理时间,待系统上线运行后集中办理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减少群众的跑腿负担。

  二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办理,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停机期间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先收取办事材料,待系统上线运行后集中办理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根据参保人员的需求,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三是个人账户划拨业务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四是停机期间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单据业务,系统上线完成后可继续办理。

  4.慢(特)病认定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确认鉴定结果,期间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办结时限,因系统停机造成办结时限延长的,符合即时办结病种的,执行“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的规定并补报相关费用;其他病种自鉴定通过次日起认定待遇享受日期并补报相关费用。对于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暂按门诊慢特病病人员管理,可以在全额缴费或缴纳少量药费后取药、治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原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5.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长护待遇申请可在窗口正常受理。

  二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如需办理住院(出院)时,因医保暂停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6.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市医保局官方网站、“爱山东APP”和“我的聊城APP”中的医保服务事项、“聊城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查询及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7.医保缴费业务

  停机期间,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医保费征缴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办理。因停机造成用人单位和用人个人未能缴费的,在系统恢复后,尽快办理医保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停机期间的医保待遇。

  (二)突发系统故障事件

  1.新系统与旧系统切换期间,如出现切换失败、无法提供服务、结算失败、经办不正常等异常情况,一是在新系统与旧系统切换前,如切换的前置条件不满足,则暂停启动新系统与旧系统切换实施工作,仍保持旧系统的运行。二是新系统与旧系统切换过程中,新系统无法上线运行,重新启用旧系统。

  2.试运行期间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技术组和软件服务商项目团队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判断故障发生范围与原因。大范围系统故障要立即向省、市医保局报告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有关情况。

  3.及时定位发生故障的位置,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不能在预计时间解除故障的,应及时向社会通告相关情况。

  4.系统恢复运行后,经办人员对故障发生前进行的业务操作进行检查,认真核对业务数据是否正确,丢失的数据应立即更正或补录,确保数据正确、完整。

  5.总结和分析故障发生原因,排除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故障。

  (三)其他事项

  1.市医保局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备相关情况,并提前将有关情况告知网信、公安、人社、税务、卫健、行政审批、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部门,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置各类突发状况。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做好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配合工作。

  2.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大厅服务和解释说明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厅服务,保证窗口服务质量,确保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和回复停机上线期间群众关于医保业务办理的问题。

  3.市医保部门牵头做好舆情应对工作,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相关工作进展和群众看病就医的注意事项,并密切关注系统切换停机和上线试运行期间网络、媒体、12345市民热线等各方面的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应对。

  4.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领导为主要负责人、院医保办(科)及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停机期间做好与患者的正面沟通、说明解释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将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线试运行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HIS开发商技术人员在场,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5.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延伸管理。定点医药机构是群众就医服务的主体和末梢,是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是社会、媒体关注的主要方面,系统停机期间及上线运行后,医保部门要派出专人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持续、深入巡查,及时解决停机期间和上线运行后发现的问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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