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工死亡补助措施如下:
一.工亡职工可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021 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876680 元。
丧葬补助金: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方式
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邮寄和现场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的方式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 http://hrss.shandong.gov.cn/),进入服务大厅标题栏下面的系统入口模块,点击山东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试运行),进行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申请。
邮寄和现场申请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16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南侧一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咨询电话为(0531)81286791。
申请材料:《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办理时限: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