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继续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国高端人才(A类)
(1)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4、外国人专业人才(B类)
(1)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次、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限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材料(真实清晰无涂改;提交的材料电子版需为彩色PDF版)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一份
2、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5、体检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1份
9、随行家属证明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