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号(可在入户介绍信中注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二、 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等材料。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
四、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五、投资纳税户口迁入
1、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国有企业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依法注册的有效期内的证照(如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
3、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者提供加盖有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的纳税证明;
5、省或市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六、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等。
七、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
录用单位介绍信、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集体户地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
八、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入伍登记表、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九、省内城镇之间或农村迁入城镇
此点官方未明确给出材料,可拔打咸阳市民热线019-33812345咨询,可以前往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