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
不予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1、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以上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地点】
重庆市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所需材料】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后,持原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派出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受理地派出所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及在渝合法稳定就读、就业和居住信息。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符合跨省居民身份证“全渝通办”情形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领取居民身份证。按照自愿选择申请领取的地点,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或个人指定的邮递地点领取证件。
【所需时限】
申请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公安派出所核验并领取证件;
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的,由邮政速递物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