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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租房什么情况要付违约金 公租房违约金怎么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5 16:12:25
The Beginning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损毁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温馨提示
THE END

TAG:住房  个月  情形  合同  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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