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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三河市公租房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5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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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河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供的资料

  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份,并按顺序装订。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诺书、收入证明及家庭财产具结书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无法确定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薄户号不统一或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与实际一致。

  3.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单身承诺书原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要分别提供资料。

  4.申请家庭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借住证明原件(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申请租赁补贴的,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及2021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有外地户籍家庭成员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产权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住建局提供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原件。

  6.申请家庭有车辆、房产和工商注册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房屋产权证及房产评估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复印件。

  7.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提供申请人本人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1.《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新就业职工)》、申请承诺书、收入证明(新就业职工)原件。

  2.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单身承诺书原件。

  4.经我市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借住证明原件(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诺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单身承诺书原件。

  4.在本市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借住证明原件(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三类人群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廊坊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我市公立学校在职教师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残疾人证》,廊坊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我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所属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教师资格证》。

  注:上述材料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查验人签字。

  户籍中没有具体居住地的集体户或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家庭(人员),由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实情况。

  未到退休年龄的成年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须由实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并出具情况说明。

THE END

TAG:复印件  原件  承诺书  镇政府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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