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后多久能出结果?
2021年9月21日之前能出。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处理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2021年9月21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将资料报市住建局。
补充: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单身家庭(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2.202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4454元)以下,月家庭财产在60万元以下;
3.在我市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在我市实际居住,如申请租赁补贴,需在我市租赁住房居住,并持有我市房屋租赁备案证。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且有我市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2020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4454元)以下;
6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父母在我市没有房产(宅基地除外)或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2.持我市居住证,且在我市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202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4454元)以下;
5在我市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