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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毕业生就业补贴(聊城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03:52:42
The Beginning

  聊城高校毕业生补贴详情: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为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发放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和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高校负责本校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和实际,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12个月内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青年见习补贴

  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离校未就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在校生。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见习对象可根据见习基地发布的见习岗位和计划,直接联系报名,签订见习协议,参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见习期满见习单位留用就业比例50%以上补贴标准可上浮10%。

  见习期3个月后,单位可与见习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仍享受见习补贴至见习期满。

  四、职业培训补贴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失业登记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鉴定收费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可达到90%。

  六、生活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文件依据:聊发【2017】18号。

  如有异议可拨打市就业促进科电话0635-2189065咨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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