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档案接收
毕业生的档案由毕业院校统一通过机要、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途径转递、或派专人递送,杜绝学生自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江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后,提供免费托管服务。
档案查询
已在江门市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可电话联系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见联系方式)查询档案或通过关注“五邑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档案去向(应届毕业生建议于当年度11月份后再查询)。
档案接转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转递程序:
1.被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由录(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江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被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由当地政府组织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有机要权限)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到江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改派到外地企业(不含央企、国企)就业的毕业生凭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有机要权限)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到江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