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则根据特定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但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之内。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参保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从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选择为其所使用的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