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主动申报资格认定
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入户调查可以通过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或代办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首次办理补贴申请或首次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时,以必要的方式明确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每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申报办法,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各级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上述规定,为机构内领取补贴的残疾人代为申报资格认定事宜。
2.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系统自动预警信息办理,经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政策确认后调整,无需残疾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3)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5)死亡后已在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的、遗体已在殡仪馆火化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