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材料
1.清远市户籍: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默认邮政银行)
2.外地户籍:
①城镇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参保人银行账户。
参保流程
1、清远市户籍:每年09月1日至10月31日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默认邮政银行)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2、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外地户籍人员带以下资料到居住地人社所办理:①城镇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参保人银行账户。(若没有居住证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办理地点
户籍地/居住地人社所(一般在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里)
注意:
1、持本市辖区内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在每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扣费银行卡前往我局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如需代办,则另外再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办人扣费银行卡。
2、已参保的居民于每年09月1日至10月31日前将医保费存入个人缴费账号,以便银行扣费。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可代办,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扣费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城乡医疗网上缴费途径(针对已登记参保的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期间可以通过“粤省事”或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号进行缴费。中途参保缴费需前往户籍地人社所办理续保手续。(新落户、职工离职停保可中途参保)
1、“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微办税”-“用户中心”-“信息补录”的步骤先绑定个人信息,再按照“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社保”,选择对应的险种和缴费方式,最后缴费,完成购买流程。
2、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社保医保”-个人参保缴费一栏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清缴-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可选择“本人缴费、家庭缴费、代他人缴费”。(粤省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时未能使用家庭缴费,请使用代他人缴费功能对人员逐个进行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