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12〕105号)
【申请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办理地点】各镇街城乡医保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云城区:8822783; 罗定市:3923301; 新兴县:2979392;郁南县:7593402;云安县:8633108
(一)即时结算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因病入住本市内定点医院,需带城乡居民医保证、缴费发票、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办理住院登记,经核实后定点医院在参保人出院时可办理即时补偿。
(二)零星结算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因故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城乡居民医保证》、参保交费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二、待遇享受
(一)住院报销
(住院总费用-自费药及诊疗项目自付部分-起付线)×报销比例。
(二)生育分娩
顺产、剖腹产每例报销500元。
(三)特定病种门诊
1.类风湿关节炎;2.高血压病(Ⅱ期);3.癫痫;4.白内障(手术);5.结石病的碎石;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肺结核;8.艾滋病;9.帕金森病;10.冠心病;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13.糖尿病;14.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7.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18.再生障碍性贫血;19.血友病;20.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2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22.恶性肿瘤;23.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24.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含狂躁症、抑郁症)、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25.残疾人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感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项目在本省内医保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特殊人群、特殊项目
1.参保人中的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及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费用部分提高10%报销。
3.0-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民政医疗救助20%;
4.参保人中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60 周岁以上参保人接种狂犬病疫苗按门诊发票金额全额报销;其他参保人接种狂犬病疫苗按门诊发票金额的65%报销;
5.新生儿筛查必检项目[甲低(CH)、苯丙酮尿症(PKU)、G6PD缺乏症、听力筛查(耳声发射OAR)]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范围,按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结算,每人100元内据实报销;
6.婚前医学查检发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范围,按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结算,男方按100元内据实报销,女方按130元内据实报销;
7.门诊费在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看门诊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25元,每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00元。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年度补偿上限
(一)住院起付线
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报销比例60%。市外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报销比例55%;市外未公布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报销比例50%。
(二)补偿上限
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每人最高补偿1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