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了保证城乡低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或特困对象,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如实准确地向县民政局反映,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773-8512147/0773-8515291。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750元/人.月,农村5300元/人.年;
我县低保救助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
城市低保月分档补助标准:A档500元,B档430元,C档360元;
农村低保月分档补助标准:A档340元,B档250元,C档2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