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1.标准
2000元/人
2.实施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3.享受条件
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1.标准
每人每年2000 元
2.实施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或组织
3.享受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
三、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标准
每人每年2000 元
2.实施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车间
3.享受条件
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四、就业券补贴
1.标准
2000元
2.实施对象
企业
3.享受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标准
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实施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3.享受条件
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六、就业见习补贴
1.标准
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
2.实施对象
①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③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3.享受条件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