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苏州市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部署要求,根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
〔2021〕30号)、《相城区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1〕15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是指在区内重点产业领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中高 端人才。
第二条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定期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可分类分档享受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三条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由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会同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综合管理;各镇(街道、区)具体负责对辖区企业(单位)和人才发动申报、 初审把关、日常服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社保缴纳地均在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住所在相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
1. 数字金融、先进材料、智能车联网等“3+7”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企业(单位);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 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 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单位)。
第五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 周岁、40 周岁、45 周岁;
2. 首次来相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相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申报程序如下:
1.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申报网站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位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单位注册。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 申报企业(单位)材料:①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企业(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③其它证明企业(单位)资质的材料。
(2) 申请人材料:①身份证件;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劳动合同书;④个税完税证明;⑤个人数字人民币账号。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①购房合同;②全额预收款发票;③安家补贴申报承诺书。
2. 板块初审。各镇(街道、区)人才办对照条件,对申报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3. 区级复审。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4. 网上公示。建议补贴名单网上公示3 个工作日。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证书,按政策享受待遇;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薪酬补贴。对于首次来相的人才,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00 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000 元/月给予薪酬补贴。从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第八条 安家补贴。对于在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自住的人才,按照全日制本科生 2000 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000 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00 元/月给予安家补贴。从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安家补贴实行定向配给补贴名额,由各镇(街道、区)根据辖区企业(单位)经济指标、创新指标等要素择优分配。
第九条 租房补贴。按照全日制本科生 400 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00 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给予租房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第十条 引才奖励。对于成功申领薪酬补贴或安家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单位),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0.1 万元/人、0.3 万元/人、0.5 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对于成功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并申领第一年度薪酬补贴资金的人才所在企业(单位),给予 1 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涉及同一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五章 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薪酬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引才奖励资金均由区级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并纳入年终财力结算。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和引才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安家补贴按照区、镇(街道、区)1:1 比例分担,其中镇(街道、区)部分按照人才所在板块与房产所在板块 1:1 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均实行“一次申报、社保校验、按月发放”。人才须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发放期间因社会保险费未按时到账导致停发的,待到账后顺延续发。
租房补贴次年兑现,实行“年度集中申报、一次性发放”。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房金额,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安家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安家补贴的,补贴按“一套、就高”原则享受。
第十五条 人才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区人社局将会同区住建局和资规分局定期对人才在职状况和房产情况进行核查,补贴享受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意见处理:
1. 人才流动至相城区外或转让房产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贴;
2. 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资格,并全额退回已享受补贴;
3. 个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单位)发放补贴,但2 个月内可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重新申报,符合条件者可发放剩余补贴。
第十六条 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同等责任,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单位)三年内申报政府各类人才政策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为加大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当层次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比照享受扶持政策。其中,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比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引才企业(单位)同步享受相应引才奖励。
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可变更申报,并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相应补贴标准。
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区镇两级国有企业在编在岗职工不享受本细则扶持政策。同时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 叠加享受市级财政下拨薪酬补贴。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 1 年。原《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相人社〔2018〕58号)、《相城区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操作办法》(相人社开〔2020〕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