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限购政策:
1、基本限购政策
目前苏州限购政策依然实行2016年10月4日发布的基本规定:
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第①条规定有关非苏州户籍限购的从2019年7月25日起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苏州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苏州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详细解读:
2、限购升级政策
目前,只有相城区升级了限购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相城区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积分购房新规,参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积分入户的做法,将积分纳入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格审查条件,暂停对申请人积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11月1日至18日为新旧政策过渡期。
不过,在试行“积分购房”的同时,相城也同步推出了《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实际上,相城区已于2018年10月开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绿色通道,明确表示:
来相城创业就业的人才,可通过开具人才证明获取购房资格,凭证明即可在相城区内购买房产,不受一般购房政策中关于户籍、积分等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开具这份人才证明,便不受“非本市户籍600积分购房”的限制。
关于:“苏州离婚后怎么买房”的问题,情况有点复杂,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件,直接到区房地产市场处查验、确认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后,可以新购一套住房。
关于购房贷款以及首付比例,请提供个人及家庭购房信息、信贷证明,直接咨询银监局、公积金中心等贷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