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二、工作受理
(一)受理单位
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电话:0510-81825651。
(二)申办材料
1、《购买证》或《准购证》,进口或出口的提交进口或出口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作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押运员的身份证、操作证、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车管所的车辆检验报告。
8、槽罐、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并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注明高速公路名称、国省道编号、市政道路名称及行驶方向)和运输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也要填报。
三、工作时限
正式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