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在学前教育阶段建立了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资助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政府资助
1.申请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政策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10%。
(二)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