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流程描述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我市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符合: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镇政发[2007]117号)规定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时达到上年度3个月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
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如需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银行卡原件)
(2)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单复印件
(3)住院发票复印件
(4)出院记录
医保经办地址:镇江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市运河路100号)医保业务经办区(15—20号窗口)
网上办理链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