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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养狗是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镇江养狗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8 15:03:23
The Beginning

  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是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在公共楼道、电梯内纵犬便溺;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在公共楼道、公共屋顶、公共车库等公共区域散养、圈养、栓养犬只;

  (五)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限养区;

  (六)放任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

  (七)遗弃、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

  (二)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收紧牵引带、犬戴嘴套、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的同意;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人员密集场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封闭式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

  (四)商场、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馆;

  (六)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机、船)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自行决定限制携带犬只进入。作出限制的,应当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或者说明。

  因执行公务、导盲等需要,可以携带犬只进入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场所。

  

THE END

TAG:场所  楼道  养犬  粪便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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