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旅游、餐饮、零售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企业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一、申报条件
在本县参保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零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提供相应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明显影响,申请缓缴月份上月销售(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无去年同期数的与上月数相比),下降比例按不低于20%确定;
2.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企业发放工资和生活费后,银行账户现金不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足过去6个月平均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我县具体比例待定)。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纸质申报: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申报材料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能够证明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会计报表等资料;
3.申请缓缴前6个月工资发放、职工在岗情况证明资料;
4.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缴费担保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资料。
四、政策咨询
县税务局,电话:0518-96888755;
县人社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