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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禁用农药+涉渔三无船舶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8 21:23:33
The Beginning

  关于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禁用农药和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净化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农药管理条例》《连云区海水养殖辅助船舶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本辖区内使用禁用渔具、禁用农药和海上涉渔“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禁用渔具。凡在我区海域滩涂使用拖曳泵吸靶刺(俗称“蓝蛤泵”)、地笼网等国家明令禁用的采捕工具进行生产作业的,对违规渔船所有人及组织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或禁渔期查获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使用禁用渔药、农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辖区沿海滩涂及水产养殖区域使用六六六、孔雀石绿、呋喃西林等禁用农药,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经济损失的,由职能部门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各涉渔街道要全面落实依港管船和属地管理职责,通过港内清、沿线巡、近海查等举措,对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没收拆解,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四、严查违规运销行为。在禁渔期内,严禁从事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0518-82310330

  特此通告!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2022年6月15日

THE END

TAG:船舶  农药  滩涂  司法机关  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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