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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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