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不符合异地受理办理范围:
1.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相片与户籍信息系统登记不一致的以及省级数据库查询不到历史证件信息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人像比对未通过目指纹核验未通过的;
3.属干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人员。
温馨提示:
1.虽然按照新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全市全省通办,无需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但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法规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及以外,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3.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时无法确认申请人身份的,会不予签发,或作身份存疑标注,暂停后续流程,由户籍地派出所导出核查表,交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