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户口簿补发:
办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办理手续:
①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②户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
办理条件:
1.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日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
2.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
3.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登记的迁移地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向原签发机关重新申领,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凭相关材料重新开具,并注明日期。
4.换发、补发或者重新开具前,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或者与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核实持证人落户情况,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
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原签发单位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