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
申请方式
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在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
公租房的审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公租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限时化审核,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保障类型,从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齐全)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办理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不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完成调查并公示10天,同时在公示期间将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发至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各相关部门核查;
(二)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财产收入、房屋登记、房屋交易等情况进行并联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送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条件的退至原受理单位;
(三)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送市住建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准为公租房准入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一次性告知其不符原因。
房源分配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分配应定期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由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实施监督,市公证处作现场公证。配租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合同签订
实物配租对象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等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金补贴对象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签订公租房租金补贴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请对象通过审核并签订合同的,于合同签订次月起对其按季度计算补贴。补贴发放的次年应予年审,年审完成后按季度发放补贴。
由城区四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与公租房保障对象签订的合同应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