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付出、积累、回报”机制,推进和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象,为在志愿浙江中登记注册的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星级认定及标准
第三条 志愿者星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志愿浙江中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遵守社会公德,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具体如下:
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100小时的,评为“一星级志愿者”;达300小时的,评为“二星级志愿者”;达600小时的,评为“三星级志愿者”;达1000小时的,评为“四星级志愿者”;达到1500小时的,评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 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以志愿浙江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因素,保证记录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并进行动态管理。星级志愿者认定后,统一在志愿者服务证上进行标识,发放星级证书。(责任部门:市文明中心、市民政局)
第三章 激励嘉许措施及责任单位
第六条 在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方面
(一)在发展党员和评优评先时;在各级道德模范、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机关工委、市文明中心)
(二)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五四奖章(奖状)、优秀团干部等评选及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责任部门:团市委)
(三)在“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评选、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方面;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评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责任部门:市妇联、市总工会)
第七条 给予子女就学加分
五星级志愿者且每年有效志愿服务时长在 100 小时以上的,其子女在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申请意愿和教育资源状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第八条 纳入教育评优管理
(一)将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服务记录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中阶段志愿服务为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三年不少于30小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全日制中学(含中职)应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学生参与校内评优表彰、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就业推荐、保送升学的优选条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将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以志愿浙江数据为依据)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四)对于符合贫困政策的志愿者,在申报奖(助)学金等相关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助)学金支持或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
第九条 给予就业创业扶持
(一)为星级志愿者开通职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星级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民政系统举办的社工实训、督导等培训班,在学员招募时;青少年事务社工招募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团市委)
(三)在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条件下,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对星级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且纳税信用良好的前提下,在税收服务中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若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被评为五星级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五)优先向星级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工商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 享受金融服务
(一)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星级志愿者提供专属信贷产品,给予30万元以内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对五星级志愿者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乐清支行、乐清农商银行、乐清联合村镇银行)
(二)引导金融机构将志愿服务记录作为注册志愿者贷款授信参考条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对星级志愿者信贷支持。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在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享受VIP窗口服务。(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乐清支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 提供文化优惠服务
(一)为星级志愿者提供《乐清日报》报纸征订费用减免服务:一星级志愿者可享受9折优惠,二星级志愿者可享受8折优惠,三星级志愿者可享受7折优惠,四星级志愿者可享受6折优惠,五星级志愿者可免一年报纸征订费。(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二)三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在指定星级酒店住宿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志愿者证明)可享受“免押金服务”和商务合作优惠价。(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三)星级志愿者在指定影院观影时,凭本人有效证件,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可享受影院会员价,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在享受会员价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卖品方面的一定优惠。在新华书店购书,三星级志愿者享受9.5折优惠,四星级志愿者享受9折优惠,五星级志愿者享受8.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星级志愿者在我市国有景区游览时,凭本人有效证件,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可享受首道门票5折购票优惠,同一景区每年3次。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可享受首道门票免费政策,同一景区每年3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五)星级志愿者享受电信免费5G升级优惠,5G套餐折扣优惠:一星级志愿者9折,二星级志愿者8.5折,三星级志愿者8折,四星级和五星级志愿者7折。享受联通免费5G升级优惠,5G套餐折扣优惠:一至三星志愿者享受8折优惠,四星级和五星级志愿者享受7折优惠,同时星级志愿者还可在以上套餐基础上叠加500M宽带持久享受。(责任单位:中国电信乐清分公司、中国联通乐清分公司)
(六)四星级和五星级志愿者免费领取移动全国流量30G(每月10个G,赠送3个月)。(责任单位:中国移动乐清分公司)
(七)一至五星志愿者分别享受电视与宽带增值业务20元/年、40元/年、60元/年、90元/年、120元/年的优惠,以上优惠仅限办理华数增值业务使用,同时每年同个志愿者只优惠一次。(责任单位:乐清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提供医疗卫生便利服务
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紧急医疗救援。获评优秀志愿者个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于次年享受全市医疗卫生挂号、诊疗服务便利。(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文明中心)
第十三条 提供交通优惠服务
(一)星级志愿者乘坐公交车时,按对应的单程票基本票价的八折计价。(责任部门:市交通水利集团)
(二)五星级志愿者每年享受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20次;四星级志愿者每年享受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10次。(责任部门:市城投集团、市交通水利集团)
(三)五星级志愿者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第十四条 享受社会保障服务
(一)在申请公租房保障方面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给予优先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分别享受3吨/月、5吨/月的水量优惠,享受期限为一年。星级志愿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四星至五星志愿者可享受一年一次预约上门服务。一至五星志愿者享受一年一次免费预约上门燃气安全检查服务,享受所有燃气灶、热水器、地暖锅炉等产品市价8折优惠;四星至五星志愿者享受一年一次预约上门免人工服务费,营业厅办理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排队)。(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供电局、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可享受报装业务快捷绿色通道服务;四至五星级志愿者还可免收居民燃气安改装业务人工费一次。(责任单位:华辰能源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享受个人保障服务
(一)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实名注册志愿者购买一份一年期人身多重意外保险。(责任部门:市文明中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星级志愿者及其家庭成员倾斜。(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三)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给予星级志愿者在调休方面倾斜。(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属各单位)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提供培训交流
依托党校、科研机构、社区学院、职业学校及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等教育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和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志愿服务组织培训交流会,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水平。(责任部门:市文明中心、市民政局、团市委)
第十七条 予以评选表彰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给予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证书、奖金、项目扶持等鼓励。(责任部门: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第五章 社区志愿服务激励
第十八条 开展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周活动,集中表扬一批社区志愿服务感动人物、社区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等;鼓励建立社区时间银行,以志愿服务积分换取服务。(责任部门:市文明中心)
第十九条 在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第六章 激励嘉许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坚持党委领导,落实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工作部署,发挥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牵头作用,相关市直部门、群团组织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办法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关心支持嘉许对象。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激励嘉许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反馈至市文明中心。一经发现激励嘉许对象有严重失信行为,立即撤销其星级志愿者称号,不再享受相应优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激励嘉许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负责解释、修改和变更。 各乡镇(街道)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