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
致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据公安部门统计,泰顺约有4.2万辆“绿牌”车辆,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泰顺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鼓励提前淘汰范围及时间
(一)鼓励提前淘汰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鼓励提前淘汰范围:已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悬挂号牌为“TS+数字”的绿色温州防盗登记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享受100元/辆的财政补贴,2022年10月以后不再给予补贴。财政补贴将在车管所审核并注销车牌后,以现金形式通过银行发放。 除财政补贴外,根据淘汰旧车的车辆类型、电池类型及容量不同,车主还可对应获取旧车及电池回收款项。回收价格如下,仅供参考。
此外,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平安e行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车辆回收、运营商活动、保险让利各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系统会自动估算套餐总的优惠额度,实际优惠额度以在置换时兑现为准。仅淘汰不置换的车主无需操作。
请您主动配合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尽早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所在乡镇临时回收代办点(详见下文)办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泰顺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