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满足条件
个人对象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企业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下同),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招用"重点人群"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的企业可申请一类贷款、二类贷款;其他企业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财政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新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 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
一类贷款经办银行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自愿申请,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金融办联合评定,确定每家银行可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可根据经办业务开展情况重新评定经办银行和确定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其他银行只能经办二类贷款。
申请一类贷款的借款人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申请二类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产抵押、土地抵押、林权渔权抵押或保证人保证等方式,具体条件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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