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原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将一方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另一方户内。户改前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人员,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法稳定住所,可以到共同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配偶处落户;本人及配偶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原籍地农村且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原籍地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不允许回原籍地农村落户)
办理材料:
①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③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④结婚证
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④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⑤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⑥送达: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各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