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待遇领取条件有所调整。2020年7月1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缴费累计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7月11日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条件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允许在办理待遇领取条件时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对年满60周岁仍在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直至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
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
男性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管理岗位需满55周岁)方可退休,特殊工种的职工男性满55周岁,女性职工满45周岁(管理岗位满50周岁)
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2)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上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的,可以退职。
(3)灵活就业人员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