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有关奖励人群及奖励方式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计 生 宣 传 材 料
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有关内容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对农村(含城镇无业居民)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夫妻实施奖励,是在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且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分三年兑现。
二、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或城镇无职业居民,双方户口均在本县;或一方户口在本县且夫妻双方长住在本县区域内。
2、符合《省条例》再生育政策,夫妻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
3、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上家庭过去有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理终结后亦可享受奖励。
三、发放方式:以夫妻(家庭)为单位,发放标准为每个家庭1000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兑现300元,第三年兑现400元。通过“一卡通”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
3、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奖 励 扶 助 制 度
一、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
2、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 资格确认程序
1、 摸底调查(1月31日前完成)
2、 本人申请(1月31日前完成)
3、 村级评议并张榜公示(2月28日前完成)
4、 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3月31日前完成)
5、 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 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 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三、 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外增发120元。从2007年起,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住对象,其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