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主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家庭
1.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工作的家庭。
2.申请家庭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工作的家庭。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2020年人均收入34112元/人)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51168元/人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新就业职工
1.具有主城区、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工作。
2.申请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即51168元/人以下。
3.申请人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4.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6.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且未婚。
8.申请人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9.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非主城区户籍申请家庭持有居住证满6个月或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即51168元/人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