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信息科2022年2月9日发布《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1. 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2.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