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诊统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校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参保大学生在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满一年,下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不超过80%。(普通居民每人每年只能报销60元门诊费用,而大学生是200元,在校内定点诊所或者协议医疗机构拿药就可以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
大学生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200元 | 90% |
二级医疗机构 | 700元 | 70% |
三级医疗机构 | 1500元 | 55% |
就医无异地
大学生在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在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就医规定的,按照统筹区内相应待遇标准执行。(而普通居民在廊坊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是有起付线的,报销比例低)
缴费年限
大学生在所在高校参保,毕业后留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大学期间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在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中。最高年限为4年封顶。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为方便参保大学生就医,高校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作为大学生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的高校可就近选择一家已开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