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有申请、受理、审核和登簿发证4个步骤。
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其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受理。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人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及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是否对应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予以接受,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审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决定是否登记之前,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
登簿发证。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权力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启动审核、登簿的程序进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