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迁入所需材料
1、迁入衡水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驻地、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门牌证或拟迁入户的户口簿(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等。
2、拟在租住地址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协议、房主门牌证(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等。
3、拟在拟在保障性住房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住建部门书面证明或门牌证等。
4、拟在社区公共地址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衡水市范围内迁往城镇的户口实行一站式办公。即由迁入地派出所凭规定手续直接办理落户,取消审批核准。办结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结。从城镇迁往农村的,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