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单位,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等费用。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公益性岗位补贴
针对毕业学年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岗位设置单位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4.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坐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求职补贴
对毕业学年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7.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