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洛阳市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申请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未满18周岁,包括:(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有关政策保障。
办理流程:1.申请。监护人或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父母双方情况(死亡、重残、失踪、服刑等)证明(或声明),儿童银行账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审核(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并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核定、审批意见,进行信息采集,与监护人签订孤儿监护协议。
4.发放。审批后次月县级民政部门将基本生活费发放至儿童个人(或监护人)账户。
附件:1.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