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实体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可享受财政奖励、创业补助、社会保险等多项政策扶持。
孵化基地可享受以下补贴:
①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我市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补贴自认定之日起,基地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且在孵经济实体数量不低于认定时的60%方可申请。
②如果创业实体3年孵化期内孵化成功退出孵化基地,进驻各类园区(市场)发展的,将依据其销售、纳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每成功孵化一户给予孵化基地3万元奖励。
在孵创业实体,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对创业实体吸纳就业的人员,市人社部门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和从业技能,并根据培训情况,对其进行技能鉴定,发放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
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实体中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开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扶持。
运营费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创业实体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对能按程序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3个月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创业实体,直接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对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根据《洛阳市就业创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设立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奖补资金。
对2016年1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
所需条件:
1.进驻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吸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2.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园区型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公共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服务设施齐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管理服务人员;
4.建立完善的入园台账和创业服务台账,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5.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