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次年春季学期是秋季学期的延续,如果你或你监护的学生符合有关资助条件,请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提前告知。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感染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四)结果公示。学校在本校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THE END